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转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7022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8〕286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转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5-03 |
厅直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有关要求,现将陕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陕车改发〔2018〕2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车改发〔2018〕3号)转发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厅审批后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导以身作则。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以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方式参加改革,确实需要发放补贴的,在保证节支和稳定前提下,从严确定。严格禁止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倾向。
二、坚持厉行节约。各单位应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其中,单位确定的公务交通报销费用和补贴标准上限为省级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
三、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公车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机构人员,认真制定单位公车改革具体方案报厅审批后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安排、本单位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参改人员范围和数量、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或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申请留用车辆数量和用途、取消车辆处置方式和数量、司勤人员安置等内容。要加强对保留车辆的管理,制定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坚决做到七个“不得”。
四、按时报送方案。为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改革任务,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公车改革具体方案以及保留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正式行文报省厅审批。改革任务完成后,各单位还应于6月20前将公务用车改革有关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厅备案。
联系人:王超 电话:8886913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3月 29日